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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虚假代购诈骗现金被仲裁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虚假代购诈骗现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涉嫌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接触客户,谎称可代购进口商品并承诺办理公共服务资质。在取得客户信任后,以需先垫付货款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通过境外账户完成约3.5万元资金跨境流转。后以办理证件为由要求现金交付,实际未进行真实交易,经监控视频查实其多次伪装政府人员身份进行虚假宣传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张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的代购协议关系,且已按约定完成部分服务。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张某某是否构成精准信息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被申请人未能出示交易单据及服务履行证据。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异常、身份冒用特征及屏幕共享操作记录,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诈骗款项并承担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骗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精准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服务资质。对于资金跨境流转等异常交易,应及时申请紧急止付。个体经营者应规范业务流程,避免利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实施虚假代购诈骗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