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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微信购物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微信购物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二手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因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二手交易平台看到低价电子产品,对方以'政府采购'为由要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其按照指示提供验证码后,对方要求现金交付并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在约定地点支付约3.5万元现金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但因未及时保存聊天记录,仅留存部分转账凭证及模糊监控视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交易主体身份导致损失,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且诈骗行为属第三方个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验证码是否影响金额认定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交易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转账记录及部分监控视频,平台提交用户实名认证资料。针对验证码问题,仲裁庭组织技术鉴定确认其与资金流向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先行赔付2.3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警惕'政府人员'话术陷阱,关键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监控视频。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须提高警惕并及时保存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冻结相关账户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