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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骗取虚拟币投资款被判返还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骗取虚拟币投资款被判返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贷款平台专员的电话,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下载指定APP进行虚拟币投资。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2.8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辩称该APP系第三方合作平台,交易属于自愿投资行为,不构成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了张某某的通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APP注册信息,发现该公司未在工信部备案且APP服务器位于境外。经质证,公司无法提供与张某某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亦未举证证明存在真实交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征信修复场景、诱导资金进入虚拟币通道的违法行为,裁决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对要求下载非官方APP的交易保持警惕,及时保存转账记录和通话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