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医疗机构财务人员婚恋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医疗机构财务人员婚恋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嫌合同纠纷被仲裁委员会受理。案由涉及虚拟币投资诈骗,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从事医疗养老行业的'李女士'。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张某某投资某虚拟币项目。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公司账户分三次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收款账户系他人虚构。对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通过私人账户返还本金,张某某在未核实真实性时完成转账,最终遭遇资金冻结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违规操作导致其被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合同约定的转账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账户异常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交易对手身份证明及合同原件,仅以内部流程为由抗辩。仲裁委结合证据链认定存在虚构交易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张某某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认定员工未尽审慎义务需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电子签名法》第4条(数据电文证据效力)
【分析启示】企业需强化财务人员身份验证流程,警惕异常投资指令;个人应核实交易对手资质,避免脱离正规平台操作。电子数据固定要及时有效,建议采用区块链存证等新型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