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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员工被冒充客服诱导扫码损失3.5万元

【标题】直播带货员工被冒充客服诱导扫码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直播带货运营,因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遭遇精准信息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直播带货运营专员。入职后,公司要求其在直播中推广某教育培训机构课程。7月,张某某收到自称该机构客服的微信消息,称购买课程需补缴费用方可退款。对方提供伪造的订单截图,并引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经核实,该机构已注销,公司亦未对张某某进行防诈培训,导致其陷入骗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告知直播带货需核实客户资质,导致其被冒充客服的诈骗信息误导;公司则称已明确告知工作内容,且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经核查,支付宝转账记录与招聘平台注册信息可相互印证,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借贷案件的规定》第13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培训机制,对涉及第三方支付的业务需建立双重验证流程。劳动者遇异常转账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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