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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APP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办理贷款业务,因医疗养老需求遭遇电信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养老金融APP上申请贷款,工作人员谎称需支付贷款保证金方可放款。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的客服通过微信要求其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账户真实性情况下,分三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非公司官方账户,且平台存在虚构征信流程的违法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假宣传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实际诈骗行为由第三方实施,且转账操作存在个人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信息确认APP存在伪造资质情况,审查微信转账记录与网站截图发现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双方就是否存在虚构征信流程产生争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用户办理金融业务需核实账户信息。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应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