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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客服诈骗3.5万 张某某维权遇阻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客服诈骗3.5万 张某某维权遇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纠纷引发仲裁,争议金额约3.5万元。公司被指控虚构征信修复业务,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实施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公司客服人员,对方声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在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后,张某某分三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两个月后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资质且无法联系,仅保留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和短信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返款项;公司辩称系商业纠纷,未实际提供服务属合同违约,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虚构培训课程宣传截图及短信沟通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话术模板。仲裁员重点核查培训资质及转账用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话术和虚假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费用,但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时效内报案,酌情减少赔偿金额。同时责令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但未支持刑事追责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进行综合判定。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类诈骗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转账前应核实机构资质。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被骗后及时报警并主张民事赔偿。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