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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招聘求职场景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入职第三日接到自称公安机关的电话,称其征信存在问题需立即处理。诈骗分子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张某某下载安装名为'XX征信服务'的涉案APP并进行银行卡转账操作。期间通过短信发送伪造的通缉令截图,诱导张某某配合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声称需实时验证账户信息。直至APP被下架,张某某才发觉受骗,累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电信网络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抗辩称其仅提供招聘平台,未参与诈骗活动,且张某某未核实APP合法性即主动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涉案APP下架信息及诈骗话术特征,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并支付法定赔偿金

【法律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核实第三方平台资质,遭遇诈骗及时保存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涉案APP下架后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维权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