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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诱导转账3.5万元遭追回

【标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诱导转账3.5万元遭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作关系,因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该公司员工李某以'金融部门合作项目'为由,通过QQ联系张某某,称可代办证书并承诺高额返利。在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及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金融机构'实为虚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该员工属于个人行为且存在真实培训交易,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QQ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通话记录,发现公司员工多次使用官方账号头像和工号冒充金融部门人员。公司未能提供真实交易凭证,也未证明李某行为获得授权。仲裁员认为关键证据指向诈骗行为,但考虑到款项已转给个人账户,需界定公司责任范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责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以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劳动报酬支付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培训证书'骗局,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被骗后需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记录是追责的重要依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