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立即报案
【标题】学生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立即报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大学在校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诱导至虚假平台充值,产生经济损失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信息,添加客服后被要求下载名为'XX就业服务'的APP。平台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引导其通过虚拟币转账5000元作为保证金,后续又以'审核未通过'为名分5次追加转账合计3万元。APP于2024年8月被应用商店下架,公司电话无人接听,张某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主体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APP下架属第三方原因,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截图、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APP下架公告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合同履行细节。仲裁员当庭确认平台运营主体与招聘信息不符,且虚拟币转账缺乏对价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认定标准,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招聘信息,警惕'先垫付'等异常要求。发现虚假平台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追索时效或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