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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被判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假培训机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对方以能办理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承诺先返还部分利息。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李某以'资金冻结'为借口多次要求追加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正规资质且无法联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称已按约定提供贷款服务,部分款项用于平台运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明。张某某提供完整对话记录和支付宝转账截图,公司仅出示伪造的贷款协议。仲裁员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款项未用于约定用途,且公司注册地址无法核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2.8万元本金,驳回利息诉求。认定李某行为构成民事欺诈,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未支持刑事立案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先返利'话术。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机构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资金流向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