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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网购被骗3.5万元公司拒赔败诉

【标题】某科技员工网购被骗3.5万元公司拒赔败诉

【基本信息】本案为劳动争议案件,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公司类型为互联网科技企业,案由涉及公司管理责任与员工经济损失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主管以'特殊项目奖励'为由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低价商品。期间公司未核实商品真实性,且未对异常账户变动进行预警。6月12日,张某某收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短信,被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导致平台账户信息被窃取。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期,损失无法挽回。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失职,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员工操作失误且未签订相关协议,认为损失应自行承担;张某某则认为公司未履行监管义务,存在纵容虚构交易事实的过错,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记录、网站截图及短信记录。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但员工未及时采取有效止损措施。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约2.45万元损失,员工自行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监管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网购审批制度,员工遭遇异常交易应及时向平台申请风控,对冒充公检法的诈骗手段要保持警惕,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