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被虚假招聘骗3.5万元获支持
【标题】应聘者被虚假招聘骗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招聘'信息,对方自称可提供网络购物低价商品办理渠道。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下载指定APP并提供支付宝验证码。次日发现该公司账户已被封停,且所谓购物返利项目系虚构,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购物返利项目构成诈骗;公司称该业务属正常商业合作,要求驳回诉求。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业务真实性证明,仲裁员结合平台封停记录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低价商品'等话术陷阱。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下载不明APP泄露支付密码。平台方应强化对异常账号的监测与封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