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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用户,被指控行为涉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遇到自称金融顾问的骗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对方伪造公检法文书要求其进行账户验证,谎称需通过扫码付款解冻资金。张某某按指示提现3.5万元后,被要求共享屏幕进行'安全认证',最终发现账户遭冻结且资金被转走,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检法及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持,用户操作风险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后台操作日志。经核实,诈骗分子利用平台漏洞伪造身份,仲裁员确认其存在诱导性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2.45万元本金,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遭遇'账户冻结'等异常情况需第一时间报警。对高收益投资要保持警惕,避免轻信冒充公检法的诈骗话术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