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诈骗纠纷。被申请人通过虚构投资渠道实施诈骗行为,导致申请人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群,群内自称'投资导师'的人员以'稳赚不赔'为诱饵,诱导其通过贷款征信刷流水方式参与网络借贷。在所谓'中奖领奖'环节,张某某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后被要求立即转账汇款至指定账户。期间资金快速转移,监控视频显示公司员工曾参与操作引导。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场景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报警,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申请人提供的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据,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且承认内部存在违规操作,最终认可申请人主张的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申请人资金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虚假宣传,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企业应加强内部风控,防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发现受骗应立即报案并保留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