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微信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微信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对方谎称可代购进口保健品。在诱导其使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以'核实身份'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最终资金被转至第三方账户。张某某事后发现对方实为虚构的'公检法'身份,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取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公司辩称系自主操作的购物纠纷,未强制索取验证码,且已提供代购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部分订单截图,未能说明验证码使用场景。张某某提交的网贷提现记录与转账时间吻合,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及诱导转账行为,但未完全证明其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公检法'身份诈骗,务必核实官方渠道。网络平台需加强代购资质审查,用户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维权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