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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遭拒赔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遭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网络借贷需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平台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快速放款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李某冒充公司领导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断裂,最终损失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审核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则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通过正规渠道申请贷款,同时指出其未及时报案导致无法追查资金流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公司提交了内部通讯记录证明李某无权限接触客户信息。因监控视频未能完整显示诈骗过程,且张某某未能提供平台违规证据,仲裁庭重点审查了双方过错程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但未直接参与诈骗,张某某因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灭失,酌情判定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及工作人员权限,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举证困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