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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款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投资顾问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虚拟币投资'招聘信息,对方以'投资老师'身份添加微信并发送伪造的资质文件。在承诺'缴纳培训费可办理投资账户'后,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以'资金多级拆分需追加保证金'为由要求多次转账,最终通过虚拟币交易将资金转走。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留存了全部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构成诈骗,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张某某主动要求转账。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投资合作及公司是否参与资金转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明,公司仅提交格式化合同模板。经核查电子数据,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符,且多次要求转账的聊天记录显示公司人员使用多个账号分散沟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认定其通过虚构投资理财资质实施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留存电子证据时要注意截图完整性。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报警,避免与骗子进一步沟通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