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仲裁支持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电信网络诈骗手段骗取款项,案由涉及冒充熟人领导及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的金融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公司领导的陌生账号信息,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其下载指定APP进行投资。对方伪造政府工作人员身份,通过'先返小利'话术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收款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企业,且资金流向显示该款项被用于偿还其他债务,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未履行承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张某某主动下载APP构成自愿交易,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支付,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对话截图及信用卡交易明细,证明其受骗过程;公司仅能出示APP注册协议但无法说明款项用途。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身份、虚构项目的情形,且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退还全部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费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熟人领导'类诈骗,应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维权时需完整保存通讯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报警并申请仲裁。企业应加强账户监管,避免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