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婚恋平台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28岁)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与平台工作人员李某某建立联系,后因涉嫌网络诈骗被要求转账3.5万元至安全账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是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某。李某某以能帮助其提升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在转账过程中,对方突然称其账户异常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下载伪造的'公安系统'APP。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但因已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无法追回,遂于2024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存在主动提供验证码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伪造APP截图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仲裁庭依职权调取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对方身份造假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30%的违约金,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遭遇'公检法'诈骗需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对方要求提供验证码或操作金融APP时要立即终止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