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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虚构中奖骗局骗取用户入金被裁担责

【标题】企业主虚构中奖骗局骗取用户入金被裁担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公司为科技企业,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伪造政府工作证冒充领导,以中奖为由诱导多名用户在虚假APP中充值入金。平台要求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利用多级账户拆分资金并快速转移至境外,最终被支付平台封停涉案账号。受害人发现异常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知情参与诈骗,被申请人辩称APP为第三方平台,且未核实用户身份信息。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公司是否构成共犯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APP截图、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进行质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数据真实性鉴定。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账户操作人员身份证明,亦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合理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被骗资金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以及《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场景中需严格验证平台资质,警惕冒充身份诈骗。电子证据应同步保存原始载体,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