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贷款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贷款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征信异常为由,谎称需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平台修复征信,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贷款APP并转账约3.5万元。李某通过微信指导操作,声称需支付'保证金',后以各种理由要求持续转账,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多次使用公检法话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公司存在虚假贷款宣传;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且李某非员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解释平台为何存在虚假贷款信息。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公检法身份话术及资金快速转移的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内容审核不力,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公司退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结合《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