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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对象骗充值3.5万元遭追缴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对象骗充值3.5万元遭追缴

【基本信息】本案为一起针对老年人的精准诈骗案件,受害人张某某(68岁)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虚假关系,后被诱导参与学历提升培训,最终造成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微信婚恋群结识自称'李涛'的男子,对方以'高学历人脉'为由推荐其参加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精英学历提升计划'。期间,该男子多次以'课程资料费'等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累计充值约3.5万元。公司以'审核未通过'为由突然终止服务,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资金已通过多层账户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所谓'冒充对象'仅为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其在2024年5月至8月期间多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转账。公司未能提供任何培训服务记录或合同文本,且第三方支付平台显示交易对手为个人账户而非公司对公账户。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但其提供的财务资料存在明显断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利用婚恋场景进行精准诈骗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资金被非法占有,仅支持其追缴违法所得的请求,驳回其他赔偿主张。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婚恋交友中的'学历提升'骗局,建议留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于通过微信要求充值的教育培训项目,应核实对方资质并确认是否存在真实服务。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证据完整性和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