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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骗验证码致3.5万损失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验证码致3.5万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身份冒充及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政府部门财务人员的账号,对方以办理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其提供信用卡验证码。在虚假'生活服务'场景下,通过'网络购物'话术诱导张某某多次进行充值缴费操作,最终导致约3.5万元资金被多级拆分至关联账户。张某某报警后,警方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该微信账号与公司登记信息存在关联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及监管失职,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财务人员为离职员工私用账户,且已配合提供监控视频证明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主要证据;公司质证认为视频显示的办公环境与实际不符,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结合资金流向及账户注册信息,认定存在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交织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冒充行为导致的2万元直接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2条关于侵权责任与连带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