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支持
【标题】老人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受诈骗,公司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被自称某贷款公司专员的男子李某搭讪。李某声称可帮助办理征信修复业务,需先缴纳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通过线下现金交易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后被要求下载虚假征信修复APP并输入手机验证码。直至7月,张某某发现该APP为诈骗平台,且公司未提供任何征信修复服务,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自愿交易且验证码泄露属个人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短信截图及APP界面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工作流程说明,无法解释为何允许脱离平台交易。仲裁委采纳第三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确认涉案APP与公司无关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服务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任何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机构资质时应认准央行授权名单。企业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客户脱离正规平台交易,应强化对业务合作方的审查义务。维权时需注意保存转账记录、对话截图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