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虚假贷款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虚假贷款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该公司以贷款征信为名实施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金融专员'招聘信息,对方要求先垫付贷款保证金后可返佣。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未开展真实贷款业务,资金经多级拆分后迅速转移。期间公司员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催促办理贷款手续,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流水等个人信息,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确认公司使用虚假资质吸引求职者。公司未能出示贷款协议及资金流向证明,员工证言证实其冒充公职人员行为。经质证,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支付利息,同时认定公司员工存在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贷款名义索要个人信息行为。遇到资金纠纷要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