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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转款要求共享屏幕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转款要求共享屏幕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虚假投资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诱饵,承诺年化收益达30%。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提供的第三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投资系统',后平台账号被封停,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平台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用户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平台出示用户协议条款。经质证,平台无法证明已有效履行身份核验义务,且未建立资金流向监控机制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因用户未核实账户真伪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本案中,平台对用户资金安全负有更高注意义务,但用户亦存在未充分核实信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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