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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中奖要求共享屏幕骗走3.5万元

【标题】网购中奖要求共享屏幕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网络购物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遇到自称'婚恋对象'的李某。对方以低价商品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3.5万元用于'中奖领奖'。在转账过程中,李某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随后通过远程操控将资金转入第三方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虚构中奖信息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损失;某科技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直接参与转账操作,且张某某存在自主转账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明细。某科技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资金流转轨迹与平台运营模式,认定该公司未履行充分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中奖骗局,核实对方身份及商品真实性。发现异常转账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验证,防止被用于诈骗活动。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