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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财务人员非法集资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财务人员非法集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追讨约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投资理财,承诺年化收益达30%。张某某先后五次向李某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保留关键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财务人员实施非法集资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未授权李某进行资金操作,认为应属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安机关报案回执。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与李某的内部授权文件及资金监管协议,其提出的'民事纠纷'主张因缺乏证据被驳回。仲裁庭重点论证了李某伪造身份进行网络借贷场景诈骗的违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将非法集资所得资金流向追踪至第三方账户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认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公账户转账需核实对方企业资质,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