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虚拟币投资被骗案
【标题】张某某虚拟币投资被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机构)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案由为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举办的教育培训活动,被自称投资导师的员工李某以'保证考试包过'为由诱导。李某通过短信发送虚假链接,要求张某某将约3.5万元课程费用转入虚拟币账户,承诺可办理特殊通道。张某某扫描二维码完成支付后,发现该公司已失联,且所谓'考试包过'服务从未兑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骗取钱财,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交易属自愿投资行为,且已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合同效力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短信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截图,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名义但未出示授权文件。公司虽提交了部分培训材料,但无法说明虚拟币通道的合法性及资金用途,且承认李某系公司普通员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服务、诱导资金转入非法渠道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署书面合同,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包过'名义诱导虚拟币交易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教育机构资质,保留所有电子证据。企业应规范员工行为,避免因冒用身份造成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