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要求扫码付款致账户冻结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要求扫码付款致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非法集资类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对方以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在转账过程中,诈骗分子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导致其账户异常被冻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尝试紧急止付,但因错过法定窗口期未能成功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需全额赔偿;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与企业无关。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公司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支付记录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招聘流程说明,未能证明资金流向与自身无关。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证据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信息泄露负管理责任,需赔偿张某某因账户冻结导致的直接损失约3.5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3条,用人单位未履行信息保护义务导致员工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安全管理,个人需警惕陌生渠道的转账要求。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注意止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