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投资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受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中接到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有政府扶持的虚拟币投资项目。对方要求下载指定APP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账约3.5万元购买虚拟币。后发现该公司未按承诺提供投资渠道,APP无法正常使用,联系不上工作人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保全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下载APP产生风险,且未签订书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精准诈骗的主观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本金约3.5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涉诈资金处置的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所谓'政府扶持项目',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与经营场所。遭遇虚拟币诈骗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通过公安网安部门冻结相关账户。建议金融机构加强虚拟币交易异常监测,发现可疑交易及时启动紧急止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