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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虚假APP骗款3.5万案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虚假APP骗款3.5万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二手平台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虚假APP展示虚假财务报表,称需紧急转账处理项目资金。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通过银行卡向对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所谓领导。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诈骗团伙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实施精准信息诈骗,利用资金多级拆分手段将款项转移至多个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义务导致被骗,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且未授权。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因未核实转账指令导致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银行流水,公司提交了内部通讯录证明未泄露高管信息。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短信内容与公司系统记录一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账户安全监管存在重大疏漏,应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转账指令的合法性,需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79条:民事主体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账户权限管理,个人转账前务必通过多渠道核实指令真实性。电子证据需妥善保存并进行公证,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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