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被判赔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理财顾问岗位,遭遇虚假贷款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上看到理财顾问职位广告,通过微信联系面试。面试过程中,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以'征信修复'为名,声称可办理无需抵押的贷款业务,诱导张某某扫描二维码支付'保证金'和'服务费'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境外诈骗团伙成员,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至境外账户,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平台未参与后续交易。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李某冒充企业主、虚构贷款业务存在审核失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招聘平台后台数据、微信聊天记录及资金流向凭证,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真实性。公司提交的面试录像显示李某展示伪造的金融从业资格证书,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经质证,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与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招聘审核疏漏,需承担30%赔偿责任,判决退还张某某1.0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13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劳动合同法第19条);《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警惕'征信修复''无抵押贷款'等诈骗话术。求职者需核实对方资质,保留证据,发现被骗及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权。资金跨境流转需特别注意证据固定,建议使用银行转账替代二维码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