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安全账户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安全账户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网络投资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号码,对方以投资理财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在平台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短信要求张某某将资金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并谎称需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以规避监管。张某某先后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三次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无法联系上对方,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虚构投资平台并伪造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资金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及平台短信记录,核实其转账凭证与平台操作轨迹。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庭审中双方就'安全账户'性质及资金拆分流程展开辩论,仲裁委确认平台运营主体与金融机构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约3.5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安全账户'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对公转账前核实对方资质,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