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要求退款被支持
【标题】网购用户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要求退款被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理财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结识自称成功人士的李某。李某通过微信多次以'稳赚不赔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理财APP,要求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及身份证信息。在APP内操作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该APP因涉嫌诈骗被强制下架,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婚恋对象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投资行为,否认存在诈骗事实。双方争议焦点为转账行为与诈骗犯罪的直接关联性及平台责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以婚恋关系获取个人信息并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用户协议或风控措施证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时段与APP下架时间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核义务的过错,判令其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高收益诱惑,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成为犯罪工具。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及时收集监控视频等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