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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办理内部证书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平台垫付3.5万元费用,承诺事后返还。期间李某多次通过电信电话指导操作,诱导张某某将款项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公司财务人员按指示完成转账后,李某失联。经调查,该公司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且存在资金多级拆分操作,平台注册信息显示为虚假身份。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诈骗系个人行为,且已按指示完成转账流程,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证据,公司未能有效证明账户使用合法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核查资金流向,发现公司账户存在异常多级转账记录,且未履行平台实名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尽账户监管责任,需赔偿张某某2万元损失,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合作平台履行审核义务,员工需提高对熟人诈骗的警惕性,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核查身份。本案提示:对公账户使用需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防止被用于非法活动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