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冒充银行人员骗投资用户3.5万元被仲裁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银行人员骗投资用户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及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金融培训项目,被冒充银行客服的嫌疑人以'退费'为名诱导转账。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通过电话要求脱离平台进行银行卡转账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约3.5万元支付后,发现账户异常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且未发生真实交易,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监控视频确认通话记录,比对银行转账凭证发现资金流向异常。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及转账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项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金融机构人员的陌生来电,核实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投资前务必审查平台资质,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