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3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次月,公司安排其接触贷款业务,期间张某某多次接到自称'贷款审批中心李经理'的陌生来电。对方以需缴纳贷款征信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2万元费用,并承诺可提升贷款额度。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公司未开展相关贷款业务且账户系虚构,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该业务为外包项目,张某某操作属于个人行为。双方对资金流向的合法性及公司监管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经理'的通话记录、信用卡交易明细及短信截图。公司承认存在培训材料但否认指导具体操作。经核查,涉案账户资金出现多级拆分痕迹,且公司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用人管理瑕疵,未尽到防范诈骗的指导义务,裁决退还张某某1.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劳动法》第50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员工培训防诈机制,对涉及资金的操作应严格审核。建议劳动者核实业务资质,保留通讯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