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遇团伙诈骗3.5万元遭追缴

张某某遭遇团伙诈骗3.5万元遭追缴

【标题】张某某遭遇团伙诈骗3.5万元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因医疗问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咨询养老服务,遭遇以注销网贷账户为名的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养老理财业务时,被客服人员以'贷款征信异常'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冒充平台工作人员,谎称需注销其网贷账户并转移资金至'安全账户',通过电商平台伪造交易订单,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的第三方银行卡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诈骗团伙冒充平台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尽告知义务,转账行为属于客户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电商平台的交易记录、通话录音及监控视频,发现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文件诱导张某某脱离平台交易。经鉴定,诈骗团伙使用非本人账户接收资金,且未完成任何真实医疗服务协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反诈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回张某某部分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金融机构异常交易监测义务

【分析启示】金融机构需强化客户身份核验,老年人应警惕'安全账户'话术,遭遇诈骗要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平台方应建立资金流向监控机制,防止被用于诈骗活动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