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户被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投资用户被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因遭遇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投资宣传。对方以客服人员身份引导其下载伪造APP,声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在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后,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合法金融资质,且无法联系上所谓客服,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公司通过伪造客服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第三方支付平台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记录及与冒充客服的聊天截图。公司虽否认客服身份,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流水、社交平台广告内容及线下缴费场景,认定存在诱导性投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万元本金返还,其余诉求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社交平台高收益宣传,核实企业资质后再进行资金操作。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支付记录、聊天证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同步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