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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及客服诈骗学生3.5万元案

【标题】冒充领导及客服诈骗学生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电信网络诈骗导致经济损失,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领导的短信指令,要求通过所谓'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办理公共服务业务。期间又接到冒充客服人员的电话,称网贷提现需验证资金流向。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分三次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未及时报警,直至7月才向公安机关报案,但监控视频因保存时间不足导致关键信息缺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提醒义务致使其受骗;公司辩称诈骗信息系外部人员伪造,且员工未核实转账对象真实性,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网贷平台提现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视频未完整记录转账过程。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日常风控要求,重点审查了公司内部通讯记录与诈骗手段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反诈宣传义务的过错,但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亦存在责任,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职场人士需提高反诈意识,对涉及资金操作的指令应通过多渠道核实。用人单位应加强反诈宣传,完善内部风控机制。电子证据保存需注意完整性与时效性,建议设置转账预警系统。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通讯记录等原始凭证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