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投资平台骗约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投资平台骗约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设立虚假投资平台,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社区活动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后确认为公司员工),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噱头,承诺年化收益率达30%。张某某在微信平台多次转账共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无实际项目运作,遂要求退款遭拒。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多次以'紧急项目'为由催促加投,资金到账后即被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公司辩称系民间借贷关系,主张已按约定提供投资方案,但无法出示项目真实运作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发现李某使用伪造的项目文件诱导投资。公司虽提交所谓'风控报告',但无法证明实际履约能力。仲裁员当庭演示资金流向,确认款项在48小时内被转至关联企业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伪造资质行为,但因张某某未保留完整交易记录,仅支持返还本金3万元的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与项目真实性,保留完整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证据链断裂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