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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诱导充值教育培训平台被仲裁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充值教育培训平台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软件结识自称'王女士'的女性,对方以教育培训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假投资平台。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电话联系客服,分三次向公司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用于'课程入金',后发现该平台系诈骗网站且账号已被封停。张某某报警后,经调查发现'王女士'身份信息造假,公司未实际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且资金迅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假身份和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张某某主动充值且未签订合同,交易系双方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未能出示课程服务协议及资金流向凭证。张某某提交了与'王女士'的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证明对方以婚恋关系为掩护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供客服对话录音,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及服务内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及虚假宣传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其与'王女士'存在婚恋关系,且部分转账发生在平台封停前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撤销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保留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虚假宣传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警惕婚恋关系中的投资诱导陷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