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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遭遇虚假借贷平台诈骗案

【标题】老年人遭遇虚假借贷平台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人员,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网络借贷为诱饵,诱导其下载伪造的APP并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诈骗分子冒充婚恋对象建立信任,谎称平台有正规资质且具备履约能力,要求张某某点击链接完成转账操作,后平台失联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核实资质的过错,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无法证明张某某转账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短信记录、APP界面截图及信用卡交易明细进行质证。公司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要求申请电子数据固定,确认平台注册信息与公司无实质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过错责任,返还张某某本金2万元及利息1500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或便利

【分析启示】老年群体应警惕'高收益'话术诱导,核实平台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短信、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鉴定固定证据链。网络借贷平台需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