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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征信问题误信某科技有限公司征信修复服务,遭网络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群接触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人员。对方称可操作征信修复业务,需先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平台为虚假网站,遂于2024年某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导致追赃难度加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通过第三方平台操作导致损失,与己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网贷提现记录。公司仅提供虚假合作协议。仲裁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存在虚构事实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完整转账凭证,影响部分事实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征信修复需通过正规渠道,警惕所谓'快速提升'骗局。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本案因受害人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导致损失部分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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