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老年人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老年人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退休员工,因征信问题被诈骗3.5万元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公司总经理的冒充者,对方以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要求转账。6月12日,张某某经支付宝向境外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且无法联系。公安机关查明该账号为虚假平台注册,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未发现内部人员泄露信息的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涉案微信账号的127条对话记录,核实其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公司提交的内部通讯录显示该微信账号并非真实管理人员,且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涉案微信账号运营方需返还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9条关于民事责任承担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诈骗新手段,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老年人群体,应加强防诈宣传教育,发现异常转账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