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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骗取贷款保证金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骗取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保证金名义实施诈骗,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民事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可协助其通过贷款征信办理低息贷款。对方提供虚假APP链接,诱导张某某下载'某某金融'平台并缴纳保证金3.5万元。期间通过二维码收款及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获取个人信息,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征信流程,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平台系第三方正规机构,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主动转账属个人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APP截图、通话录音、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屏幕共享授权记录展开调查。公司虽提交平台备案信息,但无法解释APP下架与资金冻结的矛盾,且未提供任何交易明细或合同文本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保证金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禁止非法提供信贷服务

【分析启示】警惕以贷款征信为名的电信诈骗,保存APP截图、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正规金融机构不会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保证金,遇此类情况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