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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微信交友被骗3.5万元返佣案

【标题】大学生微信交友被骗3.5万元返佣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微信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李某,后被诱导参与虚假维修服务垫付项目,累计转账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微信交友软件结识冒充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的李某。李某以需垫付维修服务费用为由,谎称可提供返佣机会,先后以'项目启动资金'、'平台保证金'等名义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通过伪造工作群聊记录制造虚假交易场景,后失联导致张某某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声称转账系个人间自愿交易,且已通过银行流水完成资金流转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对公账户接收款项但无法提供真实用工合同。公司辩称已按约定完成服务,但无法出示维修服务订单及第三方验收记录。仲裁员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公司举证交易真实性,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代理权滥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虚拟货币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涉及大额转账应留存完整证据链。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异常资金往来进行监管,发现冒用身份行为应及时报案。维权时应注意区分诈骗与民事纠纷,必要时可申请案件串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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