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遇培训诈骗索要退款遭拒仲裁胜诉
【标题】求职者遭遇培训诈骗索要退款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教育培训退费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渠道应聘岗位,入职后被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专项培训。培训期间,公司人员以'政府项目审核'为由,要求张某某向某对公账户缴纳约3.5万元培训保证金。张某某发现账户并非公司账户,且对方使用伪造的政府工作证,遂拒绝支付。后公司以'培训服务合同'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拒绝退还已缴纳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公司则称该培训为自愿参与的商业服务,且已通过线下接触完成费用收取,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培训通知文件及电子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公司人员使用伪造身份要求转账。公司虽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但无法说明培训费用性质及账户合法性。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真实性鉴定意见,认定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并赔偿因虚假宣传造成的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欺诈手段骗取劳动者财物,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方资质及培训真实性,警惕'政府背景'等话术诱导缴费。保存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取证方式合法性,发现受骗后可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申请案件串并处理。